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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1
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压接模块产能提升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压接模块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1-286827930听证告知:依...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3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清水塘社区委员会:你们报来的《关于清水塘社区水泥管厂小区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沈恋江同志为清水塘社区水泥管厂小区第一党支部书记,蒋武谊、罗良辉2名同志为清水塘社区水泥管厂小区第一党支部委员。特此批复。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03
株洲华新混凝土搅拌站环评2014华新混凝土(株洲)有限公司[2014]5审批意见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11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3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撤销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对《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检测试验研究平台及生产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株石环评表[2022]1号)。特此公告。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3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3.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4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雪峰学校新建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雪峰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清置业〔2019〕4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局株石发改审〔2019〕33号批复立项后完成前期工作,现申请项目可研批复。根据...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30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4月29日...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3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五、建设工期3个月。六、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七、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请接文后,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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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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