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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2024〕炎-7号
- 文件类型:处罚强制信息
-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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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23〕炎-12号
- 文件类型:处罚强制信息
- 发布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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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24〕炎-6号
- 文件类型:处罚强制信息
-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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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不罚字〔2024〕炎-2号
- 文件类型:处罚强制信息
- 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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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不罚字〔2024〕炎-1号
- 文件类型:处罚强制信息
- 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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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24〕炎-2号
- 文件类型:处罚强制信息
-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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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炎陵县船形乡至鹿原镇塘田村路段有一至两个沙石厂怀疑未做环评
2021-01-21
炎陵新闻
在对现场进行踏勘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组认为:两个项目报告书内容较全面,标准、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基本正确;区域环境概况等依托工程介绍较清楚;工程分析介绍较清楚,环保措施总体可行,环境影响结论明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03
炎陵新闻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广泛性,1月23日,炎陵县召开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大院农场座谈会。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2013-2023)是由中南生态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完成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14年...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1-23
会上,业主单位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介绍了旅游规划概括及规划实施的必要性,环评单位介绍了环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及初步结论;与会人员就以上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及对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业主单位、环评单位、规划单位还在会上回答了参会代表关于规划相关情况的提问。会议指出,各级相关部门要高...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6-27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广泛性,1月22日上午,炎陵县召开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座谈会,向公众公开有关环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饶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2013-2023)是由中南生态旅游规划...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月31日,炎陵县九龙工业集中区(九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顺利通过省环保厅审批。炎陵县九龙工业集中区原名九龙工业园,系湖南省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湖南省棉纺织产业基地、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特色基地、株洲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面积由原4.1平方公里,增至10.67平方公里,下辖九龙工业集中区主...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2-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9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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