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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三、申办程序(一)申请程序。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7-01
  • 城市低保对象助标准每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100元;享受国家抚恤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180元。生活补贴将在近日采取银行存折发放和现金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到户,确保我县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1-27
  • 为保障老年的合法权益,近日,鹿原镇扎实开展高龄老人生补贴提标扩面工作。据悉本次扩大高龄老人生补贴发放范围是户籍在本县,80-99周岁的高龄老即1938年6月30日前出的高龄老(不含百岁老);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截止;80-89周岁补贴为50元/月,90-99周岁补贴为100元...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18
  • 今天,从县民政局获悉,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与爱护,我县按照上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全县1万余困难群众提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据统计,我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583户2571,按照300元/的标准,共发放资金77.1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834户7110,按照2...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1-05
  • 据悉,炎陵县高龄老人生补贴发放范围为:户籍在本县,80-99周岁的高龄老即1938年6月30日前出的高龄老(不含百岁老);符合政策的高龄老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可申报。申报程序为:新增的高龄老,由本或者亲属从户籍所在的村(社区)领取《高龄老人生补贴申领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身...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10
  • 二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该乡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离任村主干退休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并确定专具体办理业务。明确了乡党委、政府是初审把关的第一责任,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核实公示的第二责任,组织专干是具体业务员,财政所负责数据录入和转报工作。三是严格审查,规范程序。在全乡范围内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5-10
  • 根据炎民发〔2018〕8号文件《关于印发《炎陵县高龄老人生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个自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汇总,拟同意将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发放前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欢迎群众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炎陵县民政局反映公...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8
  • 根据炎民发〔2018〕8号文件《关于印发《炎陵县高龄老人生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个自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汇总,拟同意将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发放前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欢迎群众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炎陵县民政局反映公...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3
  • 根据炎民发〔2018〕8号文件《关于印发《炎陵县高龄老人生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个自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汇总,拟同意将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发放前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欢迎群众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炎陵县民政局反映公...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31
  • 根据炎民发〔2018〕8号文件《关于印发《炎陵县高龄老人生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个自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汇总,拟同意将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发放前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欢迎群众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炎陵县民政局反映公...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