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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土壤污染的义务。地使用权人从事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03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9
  • 湘南皮革土壤调查报告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8
  • 01+大地钨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8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土壤以及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1
  • 为推动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帮助郴州市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经典案例,完成先行区建设综合成效评估,8月11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派帮扶组前往郴州市座谈交流先行区建设全过程技术支撑合作框架。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上,帮扶组从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形成源头管控...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7
  • 美溪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意见修改稿)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8
  • 02+大地钨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方案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8
  • “vip+n”修复技术示范点据了解,茶陵县今年继续开展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全县试点区域面积195673亩,其中达标生产区63208亩,管控专产区99550亩,作物代替种植区9412亩。“vip+n”试验示范是今年耕地修...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14
  • 珠峰燕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意见修改)
    茶陵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