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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会协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城乡老年、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抚、扶义务...
    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30
  • 一、生活费标准2021年攸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360元/月,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结合我县防返贫监测要求(基准线为6500元/年),确定2022年1月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从471元/月调整为5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
    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30
  • 一、生活费标准2021年攸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360元/月,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结合我县防返贫监测要求(基准线为6500元/年),确定2022年1月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从471元/月调整为5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
    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30
  • 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或者其代理补齐所有规定材料;2.村(社区)协办在收集完整的资料后上报至乡镇(街道)民政办;3.乡镇(街道)民政办在村(社区)民政专干协下开展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上报至县民政局;4.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30
  • 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可以更大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为此...
    攸县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6-02-05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服务指南一、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对本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瞻、抚、扶义务,或其法定瞻及抚、扶义务无瞻、抚、扶能力的老年、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实行应保尽保。二、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对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老年、残疾、未成年在吃、穿、住...
    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17
  •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4年特困供养资金发放,现将2024年特困供养资金补贴发放明细进行公示。
    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2
  • 在敬老院建设方式上,尝试推出“公办民”、“民办公”的新路子。目前,全市共投入资金1亿余元,新建、改扩建30所敬老院,24所“五保之家”,集中供养五保老2300,集中供养率达到37%,床位利用率达100%以上,超过全省集中供养率平均水平。稿源:醴陵市政府网荐稿:王飞宇...
    攸县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0-12-08
  • 攸县第一季度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丧葬费名单公示攸县第一季度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丧葬费名单公示
    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0
  • 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21176,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5475,分散供养标准年均达到1320元。其中芦淞区分散供养标准年均达到1840元。市社会救助处要求各县(市)区,严禁放宽农村五保对象准入条件,将重点放在提高救助水平上,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攸县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