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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读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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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株洲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 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2021版)》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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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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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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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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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6-07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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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禁止加工食品的处罚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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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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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中共渌口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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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农民请求保留加工厂的请求书
2019-08-11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9
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关于食用上述批次两种产品有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送达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告知书,督促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措施。(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5
株洲市雷鑫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工件、汽车零部件及护栏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开项目名称金属工件、汽车零部件及护栏加工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渌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6#栋建设单位株洲市雷鑫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理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24
株洲市雷鑫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工件、汽车零部件及护栏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项目名称金属工件、汽车零部件及护栏加工项目建设地点株洲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洲片区专精特新产业园6#栋建设单位株洲市雷鑫科技有限公司审批文号株渌环评表〔2026〕3号审批日期2026年1月8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全...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08
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本项目加工金属工件约1112.5t/a,汽车零部件315t/a,金属护栏(普通锌钢)360t/a,总喷粉面积约17.7388万m2。本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6#栋,宿舍依托园区。6#厂房西侧部分(第1、2、3f)为预留用房,...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31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无氧铜杆加工工艺技术及配套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开项目名称无氧铜杆加工工艺技术及配套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区南洲新区k02地块建设单位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理日期2025年12月24...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24
同时本次技改不涉及对现有工程其他工序产品产量及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的改变。本工无氧铜杆为中间产品,用于本厂后续铜排、铜线、玻璃丝包线、烧结线、漆包线等电磁线加工坯料,不对外出售铜杆产品。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项目依托已建厂房实施技改工程,不涉及土建施工,需要施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31
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上引法生产无氧铜杆工艺进行技术升级,生产过程中添加木炭、石墨鳞片覆盖隔氧,使产出无氧铜杆坯品质型号由tu2级升级为tu1级,同时对现有熔化炉废气环保设施进行提级改造。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建厂房,无新增生产设备,年产无氧铜杆12000吨产能不变。本次技改不涉及对现有项目其他工序产品产量...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08
四、报名参加听证方式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向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听证,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渌口区渌口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7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进货单据、供货商情况等证据,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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