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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四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7
食品药品监管
被抽样单位名称:天元区百信品优商贸行(个体工商户)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长岭村5组09-1号二、核查处置情况(一)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1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食品“聚康格”牌蛋白质粉(无添加蔗糖高钙加铁)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1月23日,...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7
食品药品监管
本案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3
食品药品监管
其中饼干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04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株洲市天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6年预算公开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12
食品药品监管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6年4号)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4303250937380-s产品名称:香蕉问题项目:香蕉所检项目中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41,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5
食品药品监管
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一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1.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2.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3.未发生食品安...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5
食品药品监管
(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5
食品药品监管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4
食品药品监管
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四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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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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