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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医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 文件类型:辐射与固废
- 发布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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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 文件类型:辐射与固废
- 发布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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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 文件类型:辐射与固废
- 发布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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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力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 文件类型:辐射与固废
- 发布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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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文件类型: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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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文件类型: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2023-04-10
应急预案
2016年5月7日上午9时多,个体户杨鼎民驾驶环卫小型槽罐车,在株洲市石峰区果园小区路段一下水道处,非法排放原株洲市石峰区洪鑫鞭炮纸厂(该厂已于2015年1月28日由石峰区政府责令关闭)遗留废水,周围居民发现举报,杨鼎民被赶到的110公安干警带至清水塘派出所。环保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槽罐车的...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11-23
市区动态
对违规作业的人员教育处理,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3万元行政罚款。【案件二】10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省大...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图片新闻
对违规作业的人员教育处理,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结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3万元行政罚款。【案件二】10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省大...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市区动态
茶陵县、株洲县、醴陵市所有黏土砖厂已经全部关停到位。环保执法人员通过巡查,立案查处了一批违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市环保局法宣科科长文红武说:"目前我们已经立了5起案子,准备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主要问题是这些厂里虽然有脱硫除尘设施,但他们没有启用。"针对个别地方出台与环保法...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0-26
领导讲话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对做出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计划,制定后督察工作制度,明确后督察责任;对每一项开展的后督察行动,要形成报告,具体说明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等,并提出处理建议,确保环境问题整改有始有终。如发现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4-16
市区动态
近日,醴陵市环保局向公安机关再次移送一起环境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醴陵市环保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第4起行拘案件。2016年11月1日,醴陵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火焙纸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擅自停止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当即进行调查取证...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12-06
市区动态
区城管局、生态环境荷塘分局和宋家桥街道办事处迅速出动,督促当事人胡优林迅速灭火。区城管大队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六条,依法对其罚款500元,并进行了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违法影响,接受了处罚,并做出书面保证。下一步,荷塘区将继续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市区动态
针对这一环境违法问题,9月18日,醴陵市环保局联合国土、水利、林业、电力、公安以及左权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单位,对左权镇非法采砂洗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现场对4家非法采砂场进行取缔,并现场实施了断电措施。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0-26
市区动态
醴陵市环保局近期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利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手段严厉查处全市环境违法行为。时至今日,又一件塑料厂环保违法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充分利用了公安和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李有财塑料造粒厂位于我市王仙镇灌冲村,该厂生产时产生的剌鼻塑料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清洗原料...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4-12
市区动态
建材厂原料图片建材厂产品图片案件处理结果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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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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