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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 4月7日,省药安全“铸剑行动”暨省药稽查执与监督抽检工作会议召开。株洲市食品检验所作为省唯一市州检验检测机构代表,围绕“以检验技术赋能执监管”作经验交流发言。2025年以来,株洲市食品检验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提能力...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初次违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监管行政违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四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用农产免罚条件:1.初次违;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7
  • 2026年1月23日,徽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ah2025-gjc-06783)显示,钙项目产明示为320mg/100g,实测值为155mg/100g,标准指标为≥80%,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7
  • 整改情况:1、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产进行召回,停止经营检验不合格的产;2、规范生产操作工序;3、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等相关规;4、加强管理,严格管控食品质量。五、违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涉嫌金额小且...
    醴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24
  • 此次行动通过面对面政策传导与点对点末端督导,有效强化了平台企业的守经营意识,推动配送环节管理要求落地见效。下一步,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链条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群众饮安全与合权益。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 (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的规定...
    天元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3
  • 近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食品安全监督员聘任仪式。聘任仪式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聘任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决定,并为受聘的首批10名食品安全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炎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3
  • 为切实规范市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安全与身体健康,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范围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市公机关开展对危害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株洲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