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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区人行道规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禁止在城区人行道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以外区域停放机动车;禁止在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内采取安装地锁、放置障碍物、停放非机动车或摩托车等方式阻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三、城区范围...
发布时间:2018-11-09
《关于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的通告》的意见征集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区人行道规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禁止在城区人行道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以外区域停放机动车;禁止在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内采取安装地锁、放置障碍物、停放非机动车或摩托车等方式阻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三、城区范围...
发布时间:2018-11-09
发布时间:2023-02-09
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限停时间内进入限行限停路段、地点的货运车辆,需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报批,领取临时通行、停靠标牌,方可通行、停靠。六、处置办法:对违反本通告所规定的限行限停路段、地点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依据本部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09
《关于对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限行限停的通告》的意见征集
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限停时间内进入限行限停路段、地点的货运车辆,需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报批,领取临时通行、停靠标牌,方可通行、停靠。六、处置办法:对违反本通告所规定的限行限停路段、地点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依据本部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09
发布时间:2023-11-09
发布时间:2025-02-11
发布时间:2022-03-04
发布时间:2023-02-10
发布时间: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