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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细则所称的预留安置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预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解决民生的地块。第四条村民中建房点、拆迁安置点和预留安置点的建设应坚持合理选址、科学规划、中成片、节约用地、依法依规审批。原则上要求村民中建房点、拆迁安置点和预留安置点“三点合一”,节约约用地,并实行统规统建统分。
    发布时间:2018-11-09
  • 答:我国2011年7月1日实行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伤、医疗、生育、失业),即使员签订了“自愿不买保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的议也无效。如果员和企业发生社保方面的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投诉。问:您好,我买了社保,但是我老婆没有单位,现在她怀孕了,...
    发布时间: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