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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拟订编制分配使用计划,于每年9月上旬报送市编办和财政局,在9月中旬前完成备案等相关工作。第六条市教育局人事股建立教师编制管理台帐,合理调配教师。
发布时间: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