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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致病...
    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22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致病...
    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31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致病...
    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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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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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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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用农销售等情况,以及用农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