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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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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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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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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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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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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将米、面、油、肉制、调味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抽检种,城区和乡镇食品抽检并重。三是主动作为,认真实施。抽检采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现场填写《采样记录》,并详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对确认不合格的样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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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将米、面、油、肉制、调味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抽检种,城区和乡镇食品抽检并重。三是主动作为,认真实施。抽检采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现场填写《采样记录》,并详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对确认不合格的样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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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将米、面、油、肉制、调味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抽检种,城区和乡镇食品抽检并重。三是主动作为,认真实施。抽检采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现场填写《采样记录》,并详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对确认不合格的样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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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将米、面、油、肉制、调味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抽检种,城区和乡镇食品抽检并重。三是主动作为,认真实施。抽检采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现场填写《采样记录》,并详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对确认不合格的样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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