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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1-09-10
经石鼓区2021年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市级专家评委对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量化评价、参评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五天),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以下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最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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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经石鼓区2020年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市级专家评委对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量化评价、参评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五天)。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以下人员存在的问题及量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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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8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预计10月底前完成我区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度。此次改革,教师职称职数比例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将首次拥有和教授、教研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教师职业发展道路有效拓宽,基础教育质量将提高。(郭静罗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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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09
部门、镇街动态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预计10月底前完成我区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度。此次改革,教师职称职数比例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将首次拥有和教授、教研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教师职业发展道路有效拓宽,基础教育质量将提高。(郭静罗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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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1
政策文件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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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0
改革前,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的主要依据包括1988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司法部等文件的通知》、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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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0
经石鼓区2021年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市级专家评委对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量化评价、参评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五天),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以下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最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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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经石鼓区2022年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市级专家评委对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量化评价、参评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五天),欢迎广大教职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以下人员存在的问题及量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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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7
经石鼓区2021年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市级专家评委对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量化评价、参评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五天),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以下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最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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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经石鼓区2023年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市级专家评委对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量化评价、参评中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五天),欢迎广大教职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以下人员存在的问题及量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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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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