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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设立在县政务中心层大厅,地址:永昌大道东侧(祁东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北侧),联系电话:0734—6325306。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3
  •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2-21
  •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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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10
  •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9
  •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15
  •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8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03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4
  • 不动产登记“六准”条例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