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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件类型:国省市及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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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18﹞81号)
- 文件类型:国省市及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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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及解读
- 发布日期:2018-11-07
- 文号:南政办函【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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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及解读
因户籍变动等8种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本县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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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1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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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8
三、缴费标准、地点、时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全员办理参保缴费,对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缴费的一律不予办理,家庭成员中有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必须提供已参保人员缴费凭证(如:医疗保险证或缴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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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8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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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4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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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4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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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4
洪山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及《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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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5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缴费,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应当缴纳的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在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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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5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缴费,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应当缴纳的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在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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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5
县内动态
9月17日,衡南县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培训会,各乡镇分管领导及劳务站站长参加。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对全民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做了详细讲解,并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横幅、宣传单及画册4万多份。副县长倪美平强调,全民参保登记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不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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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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