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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山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2022-10-13
- 文号:山政办发〔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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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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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结果反馈
2018-06-28
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以上人员到县政务中心大厅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住院补偿●在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①一般乡镇卫生院为200元;②一级医院为(含中心卫生院)400元;③二级医院为600元。◆补偿比例:政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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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7
政策文件及通知
衡医保发〔2020〕24号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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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8
2.参保人员在市域内跨县如何就医?为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就医行为应遵循“就近医疗,逐级转诊”的原则,在参保地县域内(四个中心城区视为同一区域)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首诊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内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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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1
便民信息
(四)待遇享受参保人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待遇保障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参保人因病就医按照医保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享受待遇。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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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7
财政信息
目录第一部分衡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概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2、部门收入决算表3、部门支出决算表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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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5
重大民生信息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医保缴费服务指南一、参保对象店门镇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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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2
财政信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2)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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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6
财政信息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一、部门基本概况(一)职能职责。1、负责县直管单位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及大病医疗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2、负责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3、负责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同时上报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4、负责与取得资格证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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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3
政策文件及通知
《职工医保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主要内容《职工医保实施办法》共73条,分为十一章,包括:总则、参保与缴费、缴费年限、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管理、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一)明确职工医保遵循的基本原则。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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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重大民生信息
店政发〔2017〕60号关于成立店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村(社区):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店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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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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