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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局长彭应钦在启动仪式上,简要介绍了我县新农工作的筹备情况和相关政策。同时,他强调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给百姓开创了“长期得实惠、永久有障”的先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县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书记李辉同志提出的“着力将龙珠村打造成我县新农...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1-08-01
  • 2、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人脸建模、建模后认证比对、远程视频和上门走访)。3、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核定打单。4、本省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地变更手续办理。五、三楼303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咨询电话:5828931)1、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养老生活障相关业务。2、机关事...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二、企业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参手续1、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前来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用工办理参缴费申报登记,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的确定: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为...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1、已参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参及个人接续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之前的...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04
  •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1、已参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参及个人接续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之前的...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04
  •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1、已参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参及个人接续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20
  • 望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尚未缴纳的人员,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尽快到银行或县社局大厅(需享受社补贴的)办理缴费手续,逾期将无法补缴,不便之处请谅解。咨询电话:5828633衡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2017年11月29日...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望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尚未缴纳的人员,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尽快到银行或县社局大厅(需享受社补贴的)办理缴费手续,逾期将无法补缴,不便之处请谅解。咨询电话:5828633衡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2017年11月29日...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自1996年行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人社、财政部门及社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促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活力,均衡参单位退休负担,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开展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21
  • 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