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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及便民信息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按照同一事件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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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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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要求,我县将在各乡镇国土所设立不动产登记站,为解决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便民保障。据悉,乡镇不动产登记站成立后,将承办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权属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业务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批发证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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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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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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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不动产权利人只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就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办理多张证,便民利民。笔者了解到,为确保发证工作平稳过渡,目前土地、房产仍然分别制证,直至不动产统一登记新系统上线再颁发新证,但已无需跑多个部门,可以直接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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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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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3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四、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34-582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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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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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四、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34-582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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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6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四、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34-582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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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8
政策文件及通知
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的重要意义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实施的前提。根据中央要求,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不动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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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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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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