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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发布时间:2019-10-24
现公布《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发布时间:2019-10-24
发布时间:2021-05-28
六、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公交车必须按站停靠;出租车必须在指定区域等候客;其他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严禁阻扰、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在公共场地私划停车泊位。七、严禁进站喊客、强行拉客、寻衅滋事等扰乱车站公共秩序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8-07-03
道路管线施工的余土、垃圾必须即挖、即装、即运,做到工完场清。(二)渣土、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应遵守城区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随车配备清洗工具。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必须配备防滴漏斗,当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出现污染事故,应及时停车采取补救措施清理路面污染,确保路面清洁。
发布时间: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