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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0
  • 发布时间:2024-06-20
  • 发布时间:2022-05-11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医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城乡居民医管理职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4
  • 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坚持适度障。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做到救助供养标准与经济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坚...
    发布时间:20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