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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障局是城乡居民医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城乡居民医管理职能。县人力资源和障局承担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