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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31
  • 工作中因病、事假或组织需要不在该校工作的按实际在校时间计发。到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该津贴,由受教学校发放。(四)该项津贴不作为计提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改革性补助基数。(五)离退休及调离乡村学校的教师,不再享受该项津贴。
    发布时间: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