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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林业局
  • 咨询方式 0734-5817941
  • 承诺办结时限 12.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林木良种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林业局
  • 咨询方式 0734-5817941
  •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2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林业局
  • 咨询方式 0734-5817941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林业局
  • 咨询方式 0734-5817941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调用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4-5988668
  •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东湖镇东湖社区立正街001号(东湖镇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调用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白果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4-5914022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白果镇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调用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4-5744465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江东乡政务服务大厅12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10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调用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岭坡乡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4-5920040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岭坡乡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调用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长江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4-5800151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调用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 实施机关 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4-5744465
  • 承诺办结时限 10.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衡山县江东乡政务服务大厅12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10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