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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2021-12-07
- 文号: 常政办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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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2021-12-07
- 文号: 常政办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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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 文件类型:衡阳市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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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省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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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2023-06-26
- 文号:常政办发〔2023〕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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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23-06-26
- 文号:常政办发〔2023〕27 号
政策文件及通知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遴选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咨询机构中选机构的公示根据《关于公开遴选咨询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公开遴选工作,经过报名审核、综合评审、党组审定等程序,确定了中选咨询机构,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中选机构名单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众鑫天和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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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5
挖掘潜在项目需求,提出项目初步设想,形成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等基本要素。(二)政策研究与解读。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政策法规、资金投向、申报要求等动态变化,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为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其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提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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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4
政策文件及通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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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1
2、各县市区发改局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或转发文件,以及当月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的数据表。同时提供项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稽察通知、通报、台帐等)。3、被督查单位要提供被督查项目的汇报材料。项目单位对所提供原始资料和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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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6
政策文件及通知
关于开展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造价咨询机构:为加强对为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价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工作程序,根据《衡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衡财审〔2021〕589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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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1
政策文件及通知
国家正式下发申报通知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专项管理有关规定,从省级储备库中审核遴选正式申报项目,除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以及补助标准外,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三证”齐全,项目已经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投入使用,防止资金闲置。三、加快投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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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9
国家正式下发申报通知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专项管理有关规定,从省级储备库中审核遴选正式申报项目,除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以及补助标准外,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三证”齐全,项目已经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投入使用,防止资金闲置。三、加快投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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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9
政策文件及通知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主权外债和其他政府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政府回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及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涵盖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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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3
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主权外债和其他政府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政府回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及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涵盖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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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0
总投资3000万以上(含3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专职人员资质证书。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可研、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且相关费用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参照代理机构选定方式予以确定。四、实行投标资格后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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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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