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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法规文件及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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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第四条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机构,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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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5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第四条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机构,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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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1
政策文件及通知
湘人社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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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3
政策文件及通知
鼓励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且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信息,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核查处理”的原则。 二、受理范围 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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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8
政策文件及通知
鼓励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且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信息,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核查处理”的原则。 二、受理范围 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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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鼓励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且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信息,并与举报接收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核查处理”的原则。 二、受理范围 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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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政策文件及通知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群众举报交通运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等,将获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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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7
本制度所称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隐瞒、不如实上报住建领域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属地住建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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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0
政策文件及通知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举报人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本办法。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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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常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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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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