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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市露天秸秆焚烧举报有奖的通告
- 文件类型: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1-25
- 文号:常政通〔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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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市露天秸秆焚烧举报有奖的通告
- 文件类型: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1-25
- 文号:常政通〔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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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考录
如对拟选调人选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为方便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学习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调查核实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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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7
政策文件及通知
具体公告如下:一、举报受理范围1.提供虚假资料、虚构残疾事实,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行为;2.医务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出具虚假残疾评定报告的行为;3.工作人员在办证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规审批的行为;4.伪造、冒用残疾人证,骗取残疾人救助、补贴等惠残资金的行为;5.其他涉及残疾等级评定不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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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具体公告如下:一、举报受理范围1.提供虚假资料、虚构残疾事实,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行为;2.医务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出具虚假残疾评定报告的行为;3.工作人员在办证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规审批的行为;4.伪造、冒用残疾人证,骗取残疾人救助、补贴等惠残资金的行为;5.其他涉及残疾等级评定不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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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5
政策文件及通知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政策制定机关的名称以及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具体政策措施、行为等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的相关信息、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三)常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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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8
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与支持。发现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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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0
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新增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的不予受理;在立法层面列举判断生活消费需要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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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3
二、举报须知1.举报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捏造事实、借机诬告。2.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3.对查证属实的举报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对举报者实施奖励。4.举报受理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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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9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第四条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机构,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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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5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第四条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机构,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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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1
三、相关要求:(一)举报人要如实提供被举报火点位置、起火面积、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扑灭。对提供现场图像中已熄灭的火点不予奖励。(二)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对同一处火点进行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处火点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三)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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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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