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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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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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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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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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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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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分之五以上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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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分之五以上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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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分之五以上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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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分之五以上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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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分之五以上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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