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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1999]8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理》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衡政发[1995]62号),关于印发《衡阳市1992年度、1993年度出售的公有住房新老政策衔接办理》的通知(衡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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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6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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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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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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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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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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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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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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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南岳要闻
沈伟对南岳侨胞之家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希望区侨联依托南岳侨胞之家基层组织阵地,带领侨界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引导侨界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做到“党有号召、侨有行动”,通过有形化的阵地、人性化的服务、特色化的活动,切实将其打造成为侨界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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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5
南岳要闻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光荣之家”是党和政府给予军人的崇高荣誉。连日来,南岳镇积极开展现役和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对辖区军人及家庭的生活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并在其大门上悬挂“光荣之家”铭牌,发放春联、年画等慰问品,将这份来自党和国家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退役军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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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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