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7952个

  • 看病就医
    雁城大药房址:中山南路2号电话:8221511东红大药房址:洪桥镇正东路54号电话:6299620衡阳市国宝大药房有限公司址:中山南路15号电话:8224186衡阳市药品经营公司白沙洲药店址:白沙洲角区电话:8401936衡阳市天驰药业有限公司健安药房址:青山船山西路1号电话:8240...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5
  • 使用说明:1、名称和等级都不是必选项。既不输入医院名称,也不输入医院等级,那么查询系统将找出衡阳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您想对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个全面了解建议您选择这种查询法。2、支持医院名称的模糊查询。您可以只输入些关键字,查询系统将自动搜索出医院名称中包含了这些关键字的定点医疗机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5
  • 公共服务事项
    为交通参与者提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南岳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南岳交警大队车管所5668099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2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