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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04_001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3-04
  • 南岳区耕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发放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01
  • 南岳区耕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发放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0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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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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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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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4
  • 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乡镇、村进行毯式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另外,在审批上,不管是村民建房,还是项目审批,该局都坚持现场勘查,只要是占用耕地的一律不批。该局还通过张贴耕地保护宣传海报、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等形式,让村民了解政策,提高群众依法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15
  • 《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二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