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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鉴定 [在线办理]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南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南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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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鉴定 [在线办理]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南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南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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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20公顷以上(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在线办理]
南岳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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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水濂村四组旷仁贵非法占用水濂村五组水田大搞房屋建设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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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高水平保护耕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结果反馈
2023-03-06
规划计划
2026-03-04_001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3-04
财政信息
南岳区耕地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发放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01
规划计划
南岳区耕地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发放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01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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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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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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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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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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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4
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乡镇、村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另外,在用地审批上,不管是村民建房,还是项目用地审批,该局都坚持现场勘查,只要是占用耕地的一律不批。该局还通过张贴耕地保护宣传海报、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等形式,让村民了解政策,提高群众依法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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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5
《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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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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