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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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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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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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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造成土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2、《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湘农业联〔2010〕7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于下列耕地的质量评定:(一)依法占用耕地后开垦补充的耕地;(二)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耕地质。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2、《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湘农业联〔2010〕7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于下列耕地的质量评定:(一)依法占用耕地后开垦补充的耕地;(二)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耕地质。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是否收费▇是□否收费标准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湘政办发[2010]4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许可数量□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符合建设控制指标确定的数量要求。法定期限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土总体规划,具有土年...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05
  • 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乡镇、村进行毯式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另外,在审批上,不管是村民建房,还是项目审批,该局都坚持现场勘查,只要是占用耕地的一律不批。该局还通过张贴耕地保护宣传海报、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等形式,让村民了解政策,提高群众依法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