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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3日下午15时许,分局110接南岳区鑫盛路某美容主罗女士电话报警称:自己面内被盗现金5220元。接警员立即指派大庙派出所出警。办案民警通过情报研判等段,初步确了犯罪嫌疑人的貌特征和行动轨迹,遂决在嫌疑人常出现的地方进行蹲守。下午17时许,办案民警终于在鑫盛宾馆附近将犯罪嫌疑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25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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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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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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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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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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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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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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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222.247.53.202/hnda/drugname.aspx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