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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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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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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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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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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岳区民政局地址:禹王路108电话:(0734)5679231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7
  • 2、《建设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完整的;(三)不参加施验槽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2、《建设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完整的;(三)不参加施验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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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建设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完整的;(三)不参加施验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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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建设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完整的;(三)不参加施验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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