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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南岳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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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南岳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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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
- 文件类型:政策法规与解读
- 发布日期: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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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协发[2011]5号关于加强我区小区管理工作的建议案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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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发〔2011〕66号关于印发《南岳区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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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通〔201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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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在线办理]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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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在线办理]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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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在线办理]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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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6
其他职权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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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其他职权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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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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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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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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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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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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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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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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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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