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4005个

  •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主及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主。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6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