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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6日上午,南岳区档案馆举办“石上春秋·档案与时代同行”——《南岳衡山摩崖石刻精粹集》读书分享会。活动邀请市区档案系统及文史、书法、文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文化爱好者齐聚一堂,以书为媒,品读千年石上档案,共商南岳石刻文化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新路径。分享会上,与会专家从史学、艺术、育人等多元维度,解码...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6-29
  • 中共南岳区委办公室(中共南岳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南岳区档案局)-南岳区档案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4-07
  • 1.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协助拟定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馆藏当的科学分类和保管,建立全宗卷,记载立单位和全宗历史演变情况。负责区档案馆馆做档案的鉴定开放,编制检索工具,提供档案信息查阅利用。负责馆藏档案安全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保守党和国家机密。3...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28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