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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物运输及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令2012年第1号)第十八条:道路物运输和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道路物运输及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令2012年第1号)第十八条:道路物运输和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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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222.247.53.202/hnda/drugname.aspx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5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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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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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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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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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岳区民政局地址:禹王路108电话:(0734)567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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