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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进人是否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正规途径进人?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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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党政门户网站改版调查问卷结果反馈
2018-10-18
商品房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1999]8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理》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衡政发[1995]62号),关于印发《衡阳市1992年度、1993年度出售的公有住房新老政策衔接办理》的通知(衡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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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6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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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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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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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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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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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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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南岳要闻
沈伟对南岳侨胞之家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希望区侨联依托南岳侨胞之家基层组织阵地,带领侨界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引导侨界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做到“党有号召、侨有行动”,通过有形化的阵地、人性化的服务、特色化的活动,切实将其打造成为侨界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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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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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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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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