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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镇住房制度改革加住房建设的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1999]8),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施办理》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衡政发[1995]62),关于印发《衡阳市1992年度、1993年度出售的公住房新老政策衔接办理》的通知(衡政发[...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6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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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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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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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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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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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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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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