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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日至6日,我区共接待游客49.79万人次,在区委、区政府的精组织下,景区车流、人流畅通序,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火警火灾保持“0”发生,旅游市场平稳序。为确保景区畅通,我区行分段限流,对部分重点路段通管制,同时,增设2600余个免费停车泊位,缓解景区停车难问题。为应对客流高峰,我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 1月4日下午,区委书记刘浪率队深入城区车站、药店、酒店、医院、游客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暗访督查疫情防控措施落情况。▲刘浪在汽车站暗访督查▲刘浪在城区药店暗访督查刘浪强调,要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南岳作为旅游区,定不能麻痹大意,疫情防控要严之又严、防控措施要细之又细、落责...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07
  •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住房建设的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1999]8),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施办理》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衡政发[1995]62),关于印发《衡阳市1992年度、1993年度出售的公住房新老政策衔接办理》的通知(衡政发[...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6
  • 《湖南省农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湖南省农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湖南省农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湖南省农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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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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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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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益生物的,由农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益生物应当放生。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