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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党政门户网站改版调查问卷结果反馈
2018-10-18
部门动态
正值新春之际,李大哥看到业务人员耐心指导他用app缴纳城乡居保,既欣喜又满意。南岳区“养老无忧”宣传活动于1月17日上午在区牌楼广场热闹举行,给经历疫情的老百姓们带来了温暖与希望。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面对面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新政策并现场答疑解惑,耐心地就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与档次、补贴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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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8
工作信息
正值新春之际,李大哥看到业务人员耐心指导他用app缴纳城乡居保,既欣喜又满意。南岳区“养老无忧”宣传活动于1月17日上午在区牌楼广场热闹举行,给经历疫情的老百姓们带来了温暖与希望。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面对面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新政策并现场答疑解惑,耐心地就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与档次、补贴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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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8
商品房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1999]8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理》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衡政发[1995]62号),关于印发《衡阳市1992年度、1993年度出售的公有住房新老政策衔接办理》的通知(衡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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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6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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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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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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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行政处罚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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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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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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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应当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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