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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拆领域"安置补偿"信访问题 集中接访的公告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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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38号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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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岳国土征补【2015】8号)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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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岳国土征补【2014】01号)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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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西片区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告知书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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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镇金月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3】2号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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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刘家组征地面积差异问题的申请
2021-04-08
根据衡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全省统一规定缴费基数12%的8年补贴或10年补贴,2025年第一批共有57人,需社保补贴共计253196.60元,现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或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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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2
为了切实做好禁止建设区域内村(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南岳区人民政府拟对南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按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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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30
为了切实做好禁止建设区域内村(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南岳区人民政府拟对南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按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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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为了切实做好禁止建设区域内村(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南岳区人民政府拟对南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按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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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为了切实做好禁止建设区域内村(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南岳区人民政府拟对南岳区禁止建设区村(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按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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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南岳区林业局)-南岳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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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1
国土信息
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o%。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通知明确,征地补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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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0
行政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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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行政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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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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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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