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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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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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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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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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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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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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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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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222.247.53.202/hnda/drugname.aspx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5
  •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