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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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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拆遗留问题)评估信息及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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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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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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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山北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息及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 文件类型: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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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发【2008】18号(关于印发《南岳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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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3日南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衡阳市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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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7
为依法依规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南岳区岳庙广场18号(原北正街45号)一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后的剩余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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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第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由区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住建、房产、乡镇街道等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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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7
第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由区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住建、房产、乡镇街道等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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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7
第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由区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住建、房产、乡镇街道等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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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7
第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由区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住建、房产、乡镇街道等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建筑物,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应予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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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9
第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由区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住建、房产、乡镇街道等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建筑物,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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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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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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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6
南岳区国土局2004年发给南岳镇红星路东侧(b栋)聂清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050101010071号)遗失,声明作废。南岳区国土资源局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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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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