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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要闻
午后的阳光穿透树冠的缝隙,给山谷里长满苔藓的山石镀上迷人的光晕,伴着阵阵蝉鸣,与前来避暑纳凉的游人一道,形成一道时光正好的风景。赏景纳凉虽好,但野外水域地形复杂,常有暗流、淤泥以及水草等异物,存在安全隐患。在此,记者温馨提示,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纳凉游泳,以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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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南岳要闻
午后的阳光穿透树冠的缝隙,给山谷里长满苔藓的山石镀上迷人的光晕,伴着阵阵蝉鸣,与前来避暑纳凉的游人一道,形成一道时光正好的风景。赏景纳凉虽好,但野外水域地形复杂,常有暗流、淤泥以及水草等异物,存在安全隐患。在此,记者温馨提示,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纳凉游泳,以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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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9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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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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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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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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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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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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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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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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