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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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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部署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 文件类型: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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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南岳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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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 [在线办理]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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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在线办理]
中共南岳区委办公室(中共南岳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南岳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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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在线办理]
中共南岳区委办公室(中共南岳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南岳区档案局)
养老机构
南岳区(3所):南岳区敬老院、南岳镇敬老院、岳林乡敬老院名称:南岳区社会福利院地址:南岳镇禹王路108号联系人:杨华章电话:56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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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7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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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通知公告
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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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4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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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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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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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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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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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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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六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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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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