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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南岳区2018年整户新识别人口信息名单南岳区扶贫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南岳区2018年整户新识别人口信息名单乡镇(街道)村(社区)户主姓名家庭数证件号码新增户(是打“√”)新增户家庭数具体原因是否低保户寿岳乡龙凤村胡国忠3430405********2510√3妻精神病1级...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30
  • 他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了解便民惠民服务和群众文化生活展等情况,同社区工作员和居民群众亲切交流。习近平说,社区为老百姓服务直接,做好社区工作首先要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同时要有一支热心服务、持续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要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把为居民群众的服务做深做细做到位,努力越做越好。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1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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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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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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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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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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