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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采集入“三实”数据3.1万条,维护历史“三实”数据10万条,信息采集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安全率达100%,旅馆业实名制管理覆盖区。注重打防结合,打造“最安全景区”南岳公注重打防结合,打造“最安全景区”,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警务评议排名市前列。扎实...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上述规定告诉我们: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对省范围内统一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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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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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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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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