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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2-15
  • 发布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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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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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引》明文规定:区人民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原则上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乡镇、街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乡镇、街,参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保留或开设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17
  • 发布时间: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