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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反价格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12
  • 详情见附件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6-05
  • 此次开展的国土资源执监察“利剑动”,是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一次集中整治动。28日,联合执工作人员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白莲镇佳龙建材有限公司洗砂点、大浦镇朋辉砂场、大浦镇立友再生建筑材料分选有限公司洗砂点的生产设施进了拆除...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30
  • 关于《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的通告》起草说明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的通告(1)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30
  • 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的通告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31
  • 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五,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切实履属地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对辖区内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依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3
  • 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五,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切实履属地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对辖区内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依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3
  • 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五,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切实履属地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对辖区内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依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3
  • 第七条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他人实施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第八条反本规定第四条,工商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本规定...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12-14
  • 各村(社区)要从当前到2020年2月底集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动。对烟花爆竹工作中履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未能及时有效处理而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给予政处分。各村(社区)要每月底将烟花爆竹日常巡查和安全...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0